文档介绍:物流运输承包经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包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承包经营事项本合同所涉承包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运费结算为10天结算日。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车辆及手续归乙方所有,如不改变车辆档案,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伍仟圆整的管理费用。承包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第三条承包方式一、基本承包经营方式:1、 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2、 甲方与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根据经营需要,甲方也可以书面(不得口头)委托乙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4、承包金正向给付,即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包金人民币贰拾万圆整。另每月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壹万壹千圆整的车辆月承包收益金,此金额缴纳期限为26个月,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壹万圆整预付定金,当甲方通知乙方缴纳剩余款项后,乙方须在两天内向甲方缴纳剩余人民币壹拾玖万圆整,如在2011年11月15日前甲方仍未开始项目运营,甲方向乙方退还已缴纳的预付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5、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公司赔偿的除外)等经营成本。6、承包经营期间,车辆年检,二保等检验及商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二、乙方以甲方提供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乙方的运输工具为: 号 汽车,车架号 ,发动机号 ,以及随车工具。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第四条承包经营保证金和承包金一、承包经营保证金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时支付。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车辆使用费用及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承包经营保证金一次性交付。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承包经营期限届满,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2、 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甲方有义务公平、公正、合理的为乙方组织货物配载。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甲方有义务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和通知,组织乙方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评比等活动。4、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货物运输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有义务保证规章制度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习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5、甲方有权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指定专人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运输。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正常运输,不得无理干涉。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求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变更线路,乙方必须配合。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货物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