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铜川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铜川市人民政府二oo七年—月七日铜川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第三条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我市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四条我市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活动。单位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第五条对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不适用本办法。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铜川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区(县)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八条市、区(县)政府采购中心为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负责下列政府采购事务:(一) 统一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二) 受其他采购人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投标事宜;(三) 办理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第二章政府采购计划第九条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依据《铜川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本部门、本系统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报送财政部门审核。第十条财政部门依据采购人编制的预算和计划,经审核后;下达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第十一条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采购预算和计划执行。若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采购项目时,必须适时调整采购计划,报送财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采购人未按规定报送当年采购预算和计划的,一律不予以采购。第三章政府采购方式第十三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第十四条公开招标应做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公开招标的条件以《铜川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为依据。第十五条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问不能满足用户紧急(如抢险、救灾、抗旱等突发事件)需要的;(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十八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第十九条采购人用国际组织、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