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财务审计工作意见财务审计工作意见财务审计工作意见:财务审计工作意见关于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改制中财务审计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关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 确保本市国有企业改制中财务审计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现就规范本市国有企业改制中的有关财务审计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的基本要求本市国有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工作应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重大资产情况; 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安置费用、债权债务处置等重大事项; 改制企业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余额的处理情况; 企业改制产生的相关税费事项;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逐笔逐项审核, 对其中不合理的减值准备应予调整; 企业改制清产核资清查出的损失的处理情况; 对改制审计费用的专项审计; 其他投资者以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评估作价参与企业改制的, 应在评估前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和其他投资者共同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进入改制企业的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其审计内容为该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财务审计工作意见。 2 、改制财务审计的对象包括改制企业母公司及所属境内外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企业、单位; 3 、对改制方案中涉及资产剥离,应当对剥离资产状况及相关经营情况进行审计;4 、对自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登记期间的财务情况应进行专项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由申请受理单位组织实施, 选聘胜任的会计师事务所。 1 、审计委托人改制审计工作向市国资委申请的, 市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整体改制的审计委托人明确为市国资委; 出资企业下属重要子企业改制的审计委托人明确为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改制审计工作向出资企业集团申请的, 审计工作由出资企业组织实施的,审计委托人明确为出资企业集团总部。 2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改制审计向市国资委申请的选聘方式委托人为市国资委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由市、公正”的原则, 采取公开招标或者企业报市国资委核准等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委托人为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由企业集团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 经向市国资委备案核准后, 确定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审计工作向出资企业集团申请的选聘方式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由企业集团总部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对所属企业改制审计进行集中委托, 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