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内幕信息非公开性标准探析.doc

格式:doc   大小:66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内幕信息非公开性标准探析.doc

上传人:小雄 2020/8/12 文件大小:6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内幕信息非公开性标准探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内幕信息非公开性标准探析摘要内幕信息界定是认定某交易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180条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关键,虽然《刑法修正案七》于2009年对《刑法》第180条进行了修订,但修订后的刑法中关于此罪的规定很少适用,这与日益严重的证券犯罪现实形成鲜明对比。造成这一原因在于刑法依托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上存在缺陷,本文试借鉴英美法的理论,立足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对内幕信息中的非公开性标准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内幕交易罪内幕信息非公开性作者简介:杨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87-02我国证监会仅2010年共受理内幕交易线索达114件,立案调査的内幕交易案件达42起。但面对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时常无从下手,因此追根溯源在于法律对内幕信息界定标准的模糊。可见内幕信息的认定无非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的核心范畴。可见厘清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特别是明晰非公开性标准对该罪的认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一、我国内幕信息认定标准之现实选择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在第180条明确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法》第75条第2款、《办法》第5条第2款、《条例》第60条、《指引》第8条采用列举法详细列举了内幕信息。《证券法》第75条第2款列举了18项信息,其屮包括《证券法》第67条第2款的12项重大事件。《办法》第5条第2款列举了26项重大信息,并明确指出内幕信息不包括运用公开信息和资料,对证券市场作出的预测和分析。《条例》第60条列举13项重大事件,主要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制。《指引》第8条列举除上述18项外,还包括证监会因法律授权而规定的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和认定的重要信息,以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除此之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就重大事件扩大范围,如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12项重大事件。通过上述列举,总结如下:(1)在列举的范围上,《证券法》有两条(67条、75条)涉及内幕信息,共18种,大部分内容是对《办法》、《条例》的直接继承。(2)虽然是直接继承,但通过对比可以发现由《办法》到《证券法》的制定、修改过程中,立法机关在总结实践经验并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对科学、合理设定内幕信息范围的追求。通过对比《证券法》第67条第2款和《办法》第5条第2款,一共存在7项条款的不一致,即内容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体现了对科学、合理的追求。(3)需要指出一点就是除《证券法》第67条第2款第6项外,未对来自公司外部的重大信息进行充分规制和反映。只能寄托于第12项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这样的兜底条款进行査漏补缺。可见,我国立法对内幕信息的界定是通过先采用一个概括式的总定义,后采取分别列举方式。《证券法》作为法律层面的一般规定,《条例》和《指引》作为特别规定进行补充,从而形成三层位阶的规范群。二、内幕信息非公开性法定标准的缺陷总体而言,我国立法三位阶规范群确立的内幕信息标准具备两大抽象要件,并辅以列举的内容,表面上似乎无可挑剔,但运用理论标准去认定证券市场上发生的内幕交易案件,却存在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的困惑。下文将论述我国现行立法中非公开性标准之缺陷。首先,非公开性在时间上仍没厘清结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