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作联系单管理办法为了便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快捷、规范处理各项事务,依据公司部门职责,特制定本办法。一、目的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工作联系程序,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工作的责任性及可追溯性;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公司各部门之间内部的相互书面沟通。三、程序及要求1、工作业务中,各部门安排工作或认为必须要让对方或其他部门知晓、配合、解决或需进行洽商的事项,未达到正式行文的程度但需向相关部门书面转达,就可采用《工作联系单》形式进行联系。它是及时快捷地处理工作中各种业务关系的记录文件。2、《工作联系单》是部门之间工作相互配合、支持、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文件;3、发出《工作联系单》的部门应在联系单中写清需要联系、协助、配合的相关事项和相关要求;4、若部门之间,对配合完成工作有不同意见,由双方共同商讨确定事件处理方法和时间,协商未果,可采用请示公文的形式将相关处理意见及建议,报公司主管领导批示;5、接收部门应按联系单的要求做好配合工作;四、运行程序1、《工作联系单》的发起:由发起部门人员负责起草需解决事项,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签发。2、《工作联系单》的接受:由接收部门人员接收,接受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由接收人负责出具处理方案并回复发起人。3、人力行政部负责跟踪事件的处理结果。4、集团公司领导签批意见。5、办结完成后,由审计部进行审计并签批意见。6、《工作联系单》交于人力行政部存档,便于查询及汇总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