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卫生监督典型案例绵竹某防治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一、案情介绍? 2013 年3月 26 日,绵竹市卫生局三名卫生监督员对绵竹市××× 防治所检查时,发现如下情况: 1、该所医疗废物暂存间内见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后直接置于地面; 2、使用后的口腔探针与其他医疗废物混放, 未置于专用锐器盒。?二、主要证据? 1. 现场笔录 1份? 2. 询问笔录 1份? 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份? 4.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复印件 1份? 5. 现场拍摄医疗废物暂存间照片 4张?三、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四、违法事实?经立案依法查明: ; 2、使用后的口腔探针与其他医疗废物混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五、处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六、处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七、执行情况?自觉完全履行,已结案。?八、分析与讨论?医疗废物处置的每一个程序都环环相扣, 任何一点出差错,都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颁布, 把全社会对于生命安全的维护,从被动地自身防护、消毒隔离转向了主动控制威胁全社会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监督管理可能危害人民健康的医源性传染来源的控制平台上。?在对医疗废物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中,未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是我们经常发现的问题, 且部分单位可以说是屡犯不改,如果只是以监督意见书的形式责令改正,可能难以见成效;且此类案件,案情不复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取证较容易,法规也规定明确,可操作性较强,故在实际工作中, 可以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合理运用。胡某(字号名称:温江区 XX 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美容活动案?【案情摘要】? 2013 年9月 22 日,群众罗某到成都市温江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投诉温江区 XX 美容店,其诉称“该店老板胡某于 2011 年 7-10 月给她进行“激光”脱唇毛后留下瘢痕”。随后大队领导立即带领卫生监督员到温江区 XX 美容店检查,制作了现场笔录,调取了该店的美容卡记录本、销售本等证据,并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9月 23 日下午 2时左右,投诉人罗某通知新闻媒体,并与前来接受调查的胡某见面后即发生了冲突。鉴于投诉双方情绪都非常激动,而且又有新闻媒体的现场摄像,执法大队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果断决定先分开打闹双方,改日调查。但在 9月 24 日, 执法大队再次约胡某前来接受调查时,胡某一直称在成都接受治疗,拒绝前来,而且不愿告知具体地址。此时,媒体已将事件进行了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