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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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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doc

上传人:xnzct26 2020/8/14 文件大小:4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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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我省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及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任免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面的表现。   考核单位应结合实际,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   对工作实绩的考核主要采取绩效考评的式进行。考核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每年进行若干次的平时绩效考评,并将考评情况作为年度工作实绩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并应以平时绩效考评情况为依据。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式进行, 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1月进行,在翌年1月底前完成。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任职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等次;不服从所在单位安排参加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或专业技术培训的,在培训期的最末一年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二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机关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被评为省级以上系统先进集体,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控制在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凡列入效能建设绩效评估的单位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以及单位工作人员受党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劳动教养、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二。优秀等次名额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机关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符合按百分之二十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的机关,应先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申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经批准后执行;符合按百分之十五或百分之十二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的机关,可根据本机关实际参加考核的总人数,直接确定本机关可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    第十五条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机关负责人担任。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机关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