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四章知识产权及其国际保护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含义及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规定知识产权的范围包括:(1)版权及有关权利(即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识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即拓扑图权);(7)未披露信息专有权(即商业秘密权);(8)与控制许可合同中限制竞争行为有关的权利。
知识产权实际上是一种智力的成果权,它是指对科学、文化、艺术等领域从事智力活动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特点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它与人们所拥有的普通意义上的财产权不同,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
(二)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三)知识产权时间与地域的有限性
(四)知识产权具有可复制性
三、知识产权的类型
(一)按客体的性质来划分,可将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视听作品、音乐作品、多媒体作品、科学作品等。
、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二)按主体对客体支配程度划分,可将知识产权分为自主知识产权和非自主知识产权
,是指以基本或原创性智力成果为对象,依法获得的、具有完整、独立自主支配该成果能力的专用权。
,是指在原创性智力成果基础上,做出的具有重大技术进步和显著经济效益的智力成果,依法获得的、其实施受原创成果主体制约的专用权。
四、知识产权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为知识的创造、传播、应用及其产业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而促进创新,并带来更加广泛的技术扩散,使科学技术和整个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知识产权从法律上保护了创造者的专有权和自由支配权,从而鼓励了个人进行发明创造。随着技术创新数量的增加,技术转移的数量和规模也随之扩大,技术转移的成本尤其是直接费用也随之减少,这就促进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壮大,并在此基础上提升了各,推动了人类进步。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
知识产权本质上是财产权、所有权。所有权人对占有物的支配自由不受其他人的影响或阻碍,但是所有权并不能直接增加所有权人对占有物的支配自由,而是通过排除并禁止其他人的干涉和阻碍,间接地使所有权人获得对占有物的支配自由。
一、罗马法的先占理论
二、财产的自然权利观
三、社会公认理论观
四、自由意志观
第三节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一、版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版权,又称著作权,是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专有权。版权作为一种法律概念,起源于欧洲。
二、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专利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世界上专利制度的雏形,最早出现在欧洲。
三、商标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商标法律保护的国家。英国也是世界上较早实行商标法律保护的国家之一。目前为止,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已经确认,商标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第四节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一、保护专利的国际公约
(一)《巴黎公约》
《巴黎公约》1883年签订于法国的巴黎,1884年生效,先后经6次修订。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成为该公约第95个成员国。迄今为止,《巴黎公约》是世界上参加国最多和影响最大的一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其中保护专利的内容主要体现以下在四大原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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