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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建筑群消防规划古建筑论文.doc

上传人:2028423509 2016/4/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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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古建筑群消防规划古建筑论文 1. 引言中华民族有着博大久远的民族文化, 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拥有 5000 年文明而不曾中断的国家, 悠久的历史赋予了我们丰富的文化遗产, 构成了独特而灿烂的文明景观, 它不仅是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迄今我国已有 29 处文物古迹、历史名城和自然景区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继意大利、西班牙之后的第三大遗产国。还有 100 多个项目被列入遗产预备清单中, 居全世界首位, 已经成为遗产大国。遗产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对待文物古建筑必须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专项的总体保护规划, 文物保护工程应当依据批准的规划进行。然而, 目前的现实是, 绝大多数的古建筑, 在消防方面均未有较完整的规划。以山西为例, 共有木制结构古建筑 1811 8 处,宋、元以前的地上木结构古建筑占全国的 % , 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国保)有 119 处。这么多的古建筑, 除平遥古城的消防专业规划正在编制中外, 其余的还没有一个做出消防专业规划。当前, 尽快能科学、合理地对古建筑做出消防安全保护的规划, 将古建筑的消防专业规划纳入总体保护规划, 已显得刻不容缓。 2. 古建筑群消防规划的特殊性众所周知, 消防规划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通道、消防给水、消防通讯、消防装备等内容。笔者通过对平遥古城消防建设整体规划、应县木塔修缮保护工程中消防站及配套给水建设工程、浑源悬空寺消防改造工程等项目的审核, 认为古建筑群的消防规划, 不应套用一般消防规划中的常规做法, 而应根据古建筑群特有的消防安全现状, 把握好其消防规划的特殊性: 建设小型适用型消防站 消防站建设的迫切性《消防法》规定: “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在山西,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平遥古城在内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 均未建立专职消防队。一旦发生火灾, 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地扑救。 199 8 年以来山西省发生古建筑火灾 21 起,大部分由于距离消防队较远,没有得到及时扑救,造成较大的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 553 万余元,珍贵文物的损失无法用数字估量。如 2003 年 3 月大同市广灵县的文庙火灾,由于该县没有消防队,水源缺乏,导致文庙大殿付之一炬。有鉴于此,加快古建筑群消防站的规划和建设, 非常重要和迫切。 消防站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小型适用古建筑群大多为毗连建造的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的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耐火性能极差, 火灾荷载大, 防火间距严重不足, 一旦发生火灾, 火势会迅速蔓延扩大。针对古建筑火灾的蔓延特点和当前消防警力相当紧张的实际, 笔者以为, 古建筑的消防站规划和建设要考虑以下特点:Ⅰ、不应套用《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规定的消防站的布局以接到报警后 5 分钟消防队到达责任区边缘和保护面积为 4—7 平方公里的要求。应在不破坏古建筑群整体格局的前提下, 将到达的时间减到最小。如应县木塔修缮工程方案中, 将消防站站址选择在距木塔约 1500m 处,设计为消防队接到警报后 5 分钟到达木塔,责任区最大面积为 4Km2 。笔者认为, 这样的方案就不合理, 国家之所以在当前警力相当紧缺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