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丙方(担保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与要求•根据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确定的乙方照护等级,甲方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见《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附件1)。•服务要求:各方同意养老服务标准按照以下第 执行。(1) 《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2) 其它: 。第二条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三条 服务费用1•乙方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 。其中床位(托管)费:人民币 元/ 。护理费:人民币 元/ 。其它: 。第四条 支付方式•服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 项执行。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费用)。其它 。•结算方式选择以下第 项执行。现金结算 (2)支票转账第五条 保证金•乙方支付甲方入院保证金:人民币 元,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本合同终止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结清。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取得上海市养老机构执业证书和法人资格证书。•在乙方入住期间对其身体状况进行持续评估,如需变更照护等级的,应经乙方或丙方同意,并调整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见《变更事项确认表》(1-3)(附件3)。按约定对乙方进行照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做出相应处置:乙方需要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丙方携乙方就诊。紧急情况下,可送急诊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外出就诊后所配药品,甲方按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医嘱执行。如乙方为中度、重度照护者,甲方还应提供外配药品管理服务,并办理相关药物交接手续。3)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应告知丙方携乙方外出就医。在征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否则,甲方可按本合同第十条执行。a) 乙方因机能进行性衰退,坐、立困难,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b) 乙方因认知能力下降,行为不能自主,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c)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出现精神异常,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并填写《首次入住健康状况介绍》(附件2)。,确认照护等级。,并遵守下列规定:(1)贵重物品不宜带入院内,如有带入自行保管。(2)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自带家用电器。(3)吸烟者应在指定地点吸烟。(4) 照护等级评估为中度、重度的,外出就医所配药品应委托甲方管理,并与甲方明确约定(约定内容见本合同第十二条)。(5) 出院时,应及时清理物品,结清相关费用。,并可对甲方的照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