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Ish口ng*cam商标许可合同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 甲方(“许可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 地址: 乙方(“被许可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第一条定义1、 本合同项下的商标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时,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登记注册的与核心业务有关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附件所列的商标(以下统称“许可商标”)。2、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3、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4、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5、其他定义以及解释: 。第二条合同范围及使用期限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乙方同意从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许可商标的使用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此权利为排他性的,不可转让的权利。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任何许可商标。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许可商标,但甲方仍可使用该等商标。2、许可商标的使用许可只在 区有效。乙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许可商标,且在知情的情况下不得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3、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许可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许可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编号等,具体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4、 乙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 司 ”,或其他甲方要求的标志。5、 乙方可以使用任何一个或多个许可商标直至许可商标注册期届满而不受法律保护或直至双方达成协议的终止使用日期。6上述第二条第五项所述的注册期满后或终止,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未到期或未终止使用的商标的许可使用。第三条合同价格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 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 。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 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 %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 之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乙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甲方应在收到该报告 日内提出质疑,乙方应及时改正。5、 乙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账本和记录。甲方如需查核乙方的账目时,应在接到乙方根据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天之内通知乙方。第四条支付条件2、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第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 天内向乙方开具 单据,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上述单据后 天内,经审核无误后,即支付使用费人民币: 元给甲方。甲乙双方的银行账户资料分别为: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为: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资料为: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3、按本合同规定,如甲方需要向乙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乙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第五条资料的交付1、 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乙方提供许可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甲方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2、 甲方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