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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经理监管办法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2786321826 2016/4/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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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经理监管办法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页眉. .页脚企业项目经理监管办法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 并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 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的项目管理者。第三条在萧山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和承担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大中小型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工程建设类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第四条市萧山区建设局(以下简称区建设局)负责项目经理的监督管理。.页眉. .页脚市萧山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区招管办)、市萧山区招投标交易中心( 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市萧山区建筑业管理处( 以下简称区建管处)、市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区质监站) 、市萧山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区安监站)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项目经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管。二、任职管理第五条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施工企业,且与该企业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在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必须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进行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并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的任职条件。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但未经注册或注册时未经批准的项目经理,不得从事项目管理。第六条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第七条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 应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限范围, 并由施工企业法人代表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的工作。第八条项目经理个人不得承担工程业务,不得转借、出卖、涂改、复制建造师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监理、施工、设备制造、. .页脚应、房地产开发等企业和单位任职或兼职。第九条项目经理承担管理的工程项目规模,应符合所在企业资质所核定的范围,并与该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标准相适应; 项目经理不得承担超越其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标准的工程项目的管理。第十条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中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双方必须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交接; 施工企业不得无故扣压建造师资格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执业印章和执业卡, 不得继续使用该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执业卡进行建筑市场活动。三、市场行为管理第十一条本区实行项目经理一人一卡的执业卡( 以下简称 IC卡) 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在从事施工管理活动时,应随身携带 IC 卡,并在管理部门检查时主动出示。第十二条本地施工企业应及时将在职建造师的有关资料输入萧山建设信用网(以下简称信用网) ,持注册证书、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到区建管处核实无误后,由区建设局发放 IC 卡。外地施工企业在办理企业进萧备案时,应及时将派驻萧山的项目经理有关资料输入信用网,建造师注册证书等资料经区建管处核实无误后,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