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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美美术馆借展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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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美美术馆借展协议.docx

上传人:maritime_4 2020/8/22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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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品外借协议书甲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 8号电话:联系人:乙方:北京艾特菲尔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联系人: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借用现由甲方所有的美术作品参加艺术北京经典艺术博览会专题 展“民国雕塑一一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现双方订立以下协议:一、作品内容:1、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甲方所收藏的作品 _6_件_,具体作品内容详见附件一。2、 甲方保证所提供作品皆为该作者该时期的原创作品。二、借出期限:1、2011年09月15日至2011年09月19日(含布撤展时间)甲方将作品归还乙方。若逾期不归还作品,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相应赔偿。在借展协议所标明的借展期间,甲方对本作品仍然拥有所有权。三、展品用途:1、 甲方藏品出借期间,乙方仅限用于展览、教育、宣传、学术研究等非盈利性质之用途。2、 乙方不得擅自将展品转借给第三方。3、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相关图片和文字信息,仅允许乙方在筹备及展览期间宣传使用。乙方保证对展品图片使用除为印制展览场刊、图录、宣传小册子、入场券、邀请函、招贴画 (海报)、广告、网站等宣传材料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复制出版或挪作他用。乙方应于展览结束后停止使用相关图片和文字信息。乙方在使用甲方所提供的图片信息时,应注明“图片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提供”4、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包括甲方借出藏品的图录 2本。四、布展工作:1、 乙方具体负责所有展品布展及撤展等相关工作。2、 展览的设计和布置应根据甲乙双方专业人员的意见和要求作适当及安全的陈列。五、 交接地点:1、 2011年09月15日,乙方委托运输公司至甲方办理作品交接手续,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清点全部参展作品的现状和件数。在《作品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2、 2011年09月19日,乙方委托运输公司至甲方办理归还手续,由甲乙双方代表当场清点全部参展作品的现状和件数,确认无误后,甲方归还乙方《作品交接清单》。六、 安保职责:1、展品在乙方存放或展出期间,乙方应具备防火、防盗和报警监控系统装置,全保作品安全。2、 乙方做好展品展览期间的现场安全保卫和保护保养及恒温恒湿责任。3、 甲方自将展品点交给乙方代表并签字确认后,关于展品的一切连带责任皆由乙方承担,直至乙方将所借展品归还甲方并签字确认为止。在展览期间倘若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包括火灾、洪水、地震等) 及战争、***、恐怖活动等,乙方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展品的安全,尽最大可能减少展品损失并及时做好现场记录。同时告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七、 费用:1、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借用的作品,并对作品的真实性及出馆的完好性负责,并对作品收取一定的租借费。乙方在展览后逾期不还, 甲方有权自归还日期起, 每天每幅作品加收1000元超时费。2、 经双方协商,此次借展作品共计6幅。借展费用共计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乙方须于2011年09月15日前一次性将借展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一一户名:中央美术学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安贞桥支行,账号: 816015170508094001,电话:010-64771069,甲方查验无误后,作品起运。运输费用由乙方一律承担。详见附件三八、 赔偿责任:1、甲方自将展品点交给乙方并签字确认后,乙方负责此协议附件所列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