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西省机动车买卖合同买方(以下简称甲方):住所:证照种类:号码电话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卖方(以下简称乙方):住所:证照种类:号码电话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新、旧)机动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有权出售属于自己的(新、旧)机动车,(或乙方受的委托),有权出售车牌号码为:的(新、旧)机动车(见附件一:《授权销售(新、旧)机动车委托书》)。第二条(新、旧)机动车状况车牌号码出厂日期已行驶公里数车辆类型厂牌型号(初次)登记日期颜色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有效期从至最近一次年检时间车辆瑕疵状况:第三条价款(新、旧)机动车价格(不含税费):金额大写:(新、旧)机动车交易中所发生的税由甲方负责 ()、乙方负责()、双方各负一半();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双方各负责一半()。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1、 付款方式(支票、现金):2、 付款时间:第五条验收时间、验收方式及交换时间、手续1、 验收时间:2、 验收方式:双方约定车辆由甲、乙双方当面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3、 交接时间、交接手续: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协助甲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并向甲方移交与车辆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证明(见附件三:《乙方向甲方移交的文件和证明清单》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乙方当面验收车辆 ,审验乙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2、持本人(或本单位)有效证件,按规定与乙方共同办理车辆交易过户或转籍手续 ;3、 车辆交接后在办理过户期间,车辆使用中发生的任何总问题,由使用者自行负责;4、 不得采取胁迫、欺诈、提供虚假文件或虚假证明等手段进行交易。5、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