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步骤4:召开新一届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确定选举日(参考文本12、13)参12: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年月日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省、市、县(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一、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领导下,由股东选举委员会主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二、股东选举委员会组织开展股东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的股东,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计算股东选民年龄的时间,以本社公布的选举日为准。姓名、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本社选举日为年月日。三、本村设董事会成员名,其中: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名、成员名;监事会成员名,其中监事长1名、成员名。本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董事会成员进行等额选举,选举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参加会议方为有效,候选人获得应到会股东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根据“精简精干”原则,监事会一般不进行单独选举,待村监会选举后,将具有股东身份的村监会成员通过表决,成为监事会成员。四、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社股东;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社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五、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应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列为候选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丧失行为能力的。董事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六、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由股东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股东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股东推荐或自荐等(也可以仅选一种或二种)方式提出,报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确定,并于投票日前3天张榜公布。七、不得将同一人同时提名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董事会成员与监事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也不得交叉任职。八、因当选人在选举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条件当选的,或选举操作失误,使当选人非正常当选的,当选无效。九、选举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二名,由股东选举委员会提名,提请股东代表大会通过。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十、股东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O”或“√”;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代表不能画写选票时,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或代写员),按照选举人的意愿代为画写。画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