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南京市供水合同(南京市07版).docx

格式:docx   大小:36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南京市供水合同(南京市07版).docx

上传人:我是开始 2020/8/24 文件大小:3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南京市供水合同(南京市07版).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南京市供用水合同合同编号: 供水人: 用水人: 签约地点: 为明确供用水双方在供应和使用自来水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用水地址和计量器具(一) 用水地址:。用水四至范围(即用水区域四周边界)是(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二) 用水的计量器具为:计量水表或流量仪(以下简称水表)。(三) 水表公称流量为立方米/时。(四) 水表安装地点为:(可制订详图作为附件)。(五) 安装水表共具,注册号分别为。第二条供水方式和质量(一) 在合同有效期内,供水人通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届设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问断供水,不得随意停止供水。(二) 用水人不能问断用水或者对水压、水质有特殊要求的,应当自行设置贮水、间接加压设施及水处理设备。(三) 供水人保证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四) 采取直接供水方式的,供水人应保证计费总水表的水压不少丁兆帕;以户表方式计费的,应保证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的水压不少丁兆帕。第三条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一) 用水计量1、 安装水表时应当注册登记。供、用水双方按照注册登记的水表计量的水量作为水费结算的依据。2、 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用水共用一具水表时,用水人应按规定申请分装水表。未实施分装的,供水人按物价部门有关混合用水的规定来计收水费。(二) 用水性质和到户价格:用水性质按实核定。到户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水分类及价格标准收取。在合同有效期内,遇水价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三) 水费结算方式1、 供水人采取月(按月或隔月)抄验表,用水人应在抄表后一个月内缴活水费。2、水费结算米取方式。第四条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一) 供、用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是:供水人设计安装的计费总水表处。以户表计费的为进入建筑物前阀门处(外阀门)。无外阀门的为(二) 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水源侧的管道和设施(含水表)由供水人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另侧的管道及设施由用水人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水人维护管理。第五条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一) 供水人应执行国家、省、市供水、节水的有关法律、法规。(二) 监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用水四至范围用水。(三) 因用水人责任不能抄验水表时,供水人可根据下列第种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1、 用水人上年同期用水量2、 用水人上三次抄表的平■均用水量(四)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水质不问断供水。除高峰季节因供水能力不足,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被迫降压外,供水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压力供水。对有计划的检修、维修及新管并网作业施工造成的降压、停水的,应当提前 24小时告知用水人。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的降压、停水和水质异常除外。(五)供水人设立专门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网及附届设施损坏时,供水人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抢修。(六) 如供水人需要变更抄验计费水表和收费周期时,应当提前半个月通知用水人。(七) 按照国家规定对水表实施周期性检定、到期轮换。(八) 用水人提出计费水表计量不准的,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通过计量认证的机构检测。计费水表因自然损坏或质量问题造成计量不准的,供水人应当无偿更换,并可根据下列第种方式估算用水人本期用水量,检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