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镇XX社区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一、 为了规范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程序,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二、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差额选举的原则和无记名投票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选举工作,侵犯居民民主选举的权利。三、 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并主持。同时,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监督小组,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四、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在本社区工作满一年社区工作者(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和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下简称选民)。对明确表态不参加选举的,可视为放弃选举权,不作为选民登记。选民名单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居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举日的10日前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选民补正榜应在选举的7日前公布。五、 本届社区居委会成员由1名主任,3名委员共4人组成,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由社区党组织推荐,居民代表提名,社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根据差额原则,以得票的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3日前张榜公布。六、 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委员的产生均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名额应比应选名额多1名,主任候选人2名,委员候选人4名。七、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设立中心会场、1个投票站及14个流动票箱,社区选委会成员、选举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社区成员代表在中心会场集中投票,其余选民可在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投票。八、 选举中心会场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1人、唱票人1人,投票站及流动票箱各设监票人及工作人员共3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名,由选民酝酿无异议后,举手通过。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九、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必须有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方可进行。十、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民因文盲、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他人按照该选民的意愿代为填写选票。选民因外出、生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人数不得超过3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十一、选举社区居委会主任和委员采取全体选民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十二、选举收到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并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收到票数多于投票人数或者未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