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安全生产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 谐社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之一, 受到全党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并把安全生产纳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 对于我们安监部门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 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意义重大。笔者做为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执法人员谈几点看法: 一、目前生产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部分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是安全投入,隐患治理整改的主体, 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有效防范事故, 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职责,现实中有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投入不足、对长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没有排查治理和没有登记建档, 没有监测监控, 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更是无从谈起; 有的企业无视法律法规, 不顾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 违法违规突击生产, 隐患四伏; 有的企业拉拢腐蚀意志薄弱的执法人员, 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采用落后淘汰的生产工艺,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二)个别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近年来,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 由于存在两个不适应,即少数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与安全发展理念不相适应;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力量配备与日益繁重的工作不相适应,导致个别地方仍然存在着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不力,只重视事后处罚,不重视事前监督;只重视显性隐患,不重视隐性隐患监管渎职的隐患、权力腐- 败的隐患、责任虚置的隐患。特别是有的地方安监部门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工作仍至今仍是空白, 对职业病的问题重视不够, 只把重点放在显性的、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特大事故和控制死亡人数等问题上。(三)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阻力大,问题多。近年来,虽然我国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但在落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没有按法定程序调查处理事故, 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有的只要交罚款, 一切就合法; 有的打着构建和- 谐社会的幌子,低价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甚至有的地方和单位用实物代替罚款, 为自己和小团体捞好处; 有的执法人员为非法生产企业充当保护伞,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的事故隐患纵容包庇, 导致发生恶性死亡事故; 有的由凭借行政权力非法干预中介活动,在安全评价和验收中,将事故隐患货币化、福利化, 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四)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体系的长效机制不健全。现行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体制是以块为主, 导致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干预, 个别安监部门辅业大于主业, 安全隐患排查容易治理难,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时大打折扣,特别是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中,个别的地方领导非法干预, 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只能成为装饰品、营养品。同样的原因连续发生不同性质的事故,只有在隐患变成事故后才用血的代价吸取教训,隐患排查治理只能成为被动的临时的应付性工作, 应急救援预案的实际操作性、演练性难以制度化、规范化。(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