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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docx

上传人:cjc201601 2020/8/24 文件大小:6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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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谢谢阅读附件③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城建档案利用服务。二、办理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1997年12月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第十一条第二款:“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青岛市市南区黄县路 1号)。四、办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身份证、介绍信、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可以查阅、利用相关档案。谢谢阅读谢谢阅读五、申请材料(一)公民凭身份证、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可借阅利用与本人有关的城建档案。(二)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借阅人员身份证,可借阅利用与本单位有关的城建档案。(三)建设单位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如需利用建设项目附近或沿线上的建筑物档案,应持有关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方可借阅利用。(四)律师凭介绍信、委托书和律师证、法院的立案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可查阅利用与本案相关的城建档案。(五)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外国组织和个人需持有关部门介绍信,提前向城建档案馆提出申请,说明自己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利用。(六)纪检、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查阅与司法取证相关的档案,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借阅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进行借阅利用。(七)规划局查阅规划档案时,需出具市规划局或规划分局的介绍信、借阅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进行借阅利用。六、基本流程(一)利用人提交相关材料;(二)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谢谢阅读谢谢阅读七、收费依据及标准《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城市建设、房地产档案利用收费的通知》(青价费[2004]161 号)(一)档案保护调阅费:调阅建国前档案每卷次 4元,调阅建国后档案每卷次 2元。(二)档案复制工本费(三)证明费:出具城市建设档案材料证明,个人最高每份50元,单位最高每份 300元。(四)咨询费:每次 5元。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青岛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借阅室。(二)电话咨询: xxx。谢谢阅读 谢谢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