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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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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doc

上传人:琥珀 2020/8/25 文件大小:1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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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山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峨山县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及其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经峨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峨山县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3〕2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确保被征收所有权人(以下简称 “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峨山实际,制定本方案。第一条 征收目的坚持政府主导、群众主体、依法征收、惠政于民、公开公平、平稳改造的原则,力争把峨山县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建设成交通便利、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环境优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城市新区。第二条 项目批准文件《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 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峨山县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玉发改投资〔 2018〕39号)。第三条 征收主体及征收部门征收主体: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收部门: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双江街道办事处。—1 —第四条征收范围、期限征收范围: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范围内(一片区锦山路以西、昆磨高速公路以南、练江以北;二片区民族团结广场以西、练江以南、水利局住宅区以东)规划需占用的集体土地及房屋。征收期限:自发布征收决定之日起至 2018年12月20日。第五条 征收补偿方式:货币补偿。第六条 征收补偿标准(一)权利人(个人)土地补偿按照 “三调”(即:人口、土地、房屋调查,简称“三调)”结果和认定原则确认的面积计算, 住宅用途土地补偿价为2800元/㎡,其他用途土地补偿价为 1800元/㎡。建筑物补偿见附表 1。构筑物补偿见附表 2。建筑装修价值按采量套价据实补偿。房前屋后零星树木参照城市提质扩容补偿标准据实补偿。(二)权利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 “三调”结果和认定原则确认的面积计算,补偿价为 1800元/㎡;属集体道路、巷道、过道按实测面积计算,补偿价为 。建筑物补偿见附表 1。构筑物补偿见附表 2。建筑装修价值按采量套价据实补偿。房前屋后零星树木参照城市提质扩容补偿标准据实补偿。—2 —第七条 权利人(个人)其他补助(一)临时安置补助。按土地、建筑物补偿总价(不含构筑物、装修、零星树木补偿) ,每户(证)补助补偿总价的 4%。(二)搬家费。按土地、建筑物补偿总价(不含构筑物、装修、零星树木补偿),每户(证)补助补偿总价的 3%。(三)经营性用房停业补助。 按实际经营面积给予一次性 20个月租金补助,其中第一层补助标准为 30元/月/㎡,第二层及以上层数补助标准为 15元/月/㎡。出租协议的解除及租金补助的分配由房屋产权人自行与经营户协商解决。享受租金补助需具备以下条件: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纳税证明。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实际经营行为。第八条 权利人(个人)奖励及优惠(一)被征收人在 2018年12月20日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迁出的,按土地、建筑物补偿总价(不含构筑物、装修、零星树木补偿)的 10%给予奖励。(二)被征收人在 2019年6月30日前购得❐峨古镇住宅、商铺的,凭《双江片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补偿协议》 ,按市场成交价给予 5%优惠,购买住宅、商铺产生的税费由权利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