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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催收律师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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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催收律师函.doc

上传人:ogthpsa 2020/8/27 文件大小:1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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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催收律师函.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缴纳物业费的律师函——(2016)鄂德纳律函樾字第08-27号尊敬的陈七一业主: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委托,指派胡波律师为代理人,就您拖欠物业费相关事宜,郑重函告阁下:一、本所承办律师审查了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存在以下几个基本事实:-TY-01-T1801-1502业主。。二、基于上述事实,现本律师代表委托方郑重知会阁下:收到本律师函后务必在2016年8月12日前履行支付义务。三、本律师之意见:阁下延迟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属典型的违约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阁下未在知会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则本律师职责所在,将不得不诉至武昌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诉讼及强制执行等一切合法途径维护委托人之权益。届时,依据您与委托人签订的《物业服务费收缴协议》第四条及第五条之约定,阁下除需承担本次催缴的物业费,还需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每日按照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及委托人发放律师函费用、立案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强制执行等费用。该费用远高于阁下拖欠的物业费。望阁下恪守契约精神,以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及诉累。以上,请阁下慎思之。特此函告顺祝福安!声明:本《律师函》共二页,以特快专递方式送达。本律师联系方式: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750号绿地国际金融城绿地蓝海A座808室邮编:办公电话:027-手机:广东德纳(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二O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