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实施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44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hljszshj 2020/8/28 文件大小:4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实施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实施办法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局:为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监管工作,增强卫生计生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卫法制发〔2015〕100号),结合全区卫生计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大力推进行政机关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促进全区卫生计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二、监管内容(一)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程序,简化办事环节,规范自由裁量、建立岗位职责、明确审批权限,推行事项运行依法、公开、透明、规范,做到“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即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服务流程、办理时限,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的统计口径和目录、统一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统一行政审批服务流程、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等。(二)对于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上级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事前备案、审核性备案等名义改头换面继续审批;不得拆分、合并、重组或以新的名义重新审批;不得以达标、验收、年检、换证等形式对从业企业和人员作出强制要求,行审批之实;不得通过印发文件等形式,授权或指定行业学(协)会、事业单位等继续审批,行使行政审批职权。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下级卫生计生部门初审、复审、审核的,要同步取消。对调整管理方式的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授权,进一步规范服务程序,同时重点加强对服务和管理对象后续活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管,确保管理方式转变,监管力度加大。(三)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已经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步推进。对国家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本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各业务处室要配合行政审批办公室制定对承接机构人员的培训方案,并组织开展关于政策法规、审批程序、评审标准等的专项培训。对下放事项涉及数据库管理权限调整的,各相关处室和单位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四)对于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政府在人员、设施和装备等方面的支持,及时制定承接方案,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研究解决承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规范有序承接。对承接的需要技术评审的审批项目,各承接机构主管业务部门要加强相关专家队伍建设,确保技术评审工作的高质量开展。(五)对于前置改后置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自治区审改办部署要求,在做好前置审批和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保留的前置改后置审批和中介服务项目,要以清单方式一律对外公开,重点强化证照管理的有效衔接,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加强监管。三、监管措施(一)加强日常监管。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事后评估评价等方式,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针对机构场所、人员资质资格、健康相关产品等卫生计生领域不同类型行政审批事项的特点,建立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为主、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为辅、事后评估评价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