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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股权分割法律问题.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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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股权分割法律问题.ppt

上传人:350678539 2020/8/29 文件大小:23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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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离婚时夫妻股权分割法律问题主讲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二O一三年十月讲座主要内容一、离婚案件股权分割的法律适用二、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的认定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分割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的分割一、股权分割案件的法律适用(一)确认公司股权的依据股权不是动产,也非不动产,股权就是股权。其权属确定具有自己的特点。《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股权的工商登记属于公示性,而非设权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如何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具体案件中对事实证据的审查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二)分割股权纠纷案件的另案处理1、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12、离婚后财产纠纷”2、管辖3、审判庭4、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交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2003)民立他字第10号】5、另案中的另案股权确认之诉6、律师的风险代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三)分割公司股权的法律适用1、婚姻法及司法解释《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公司法及司法解释(1)达成协议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参照股权转让程序(2)未达成协议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四)离婚时分割股权的基本原则1、遵守婚姻法和公司法的基本规定。注意法律之间的衔接;2、夫妻平等。夫妻双方均等地共同共有公司股权,而不论工商登记机关登记记载的双方股权比例是多少;3、自愿协商。协商优先,竞价次之,按比例平分再次之,最后是解散;4、有利于生产经营和生活;5、维护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作为共同财产的股权的认定(一)婚前取得的股权《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除非享有婚前个人股权的一方通过夫妻财产的约定,将婚前个人股权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婚后夫或妻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认定为个人财产。这种情况只是个人财产价值形态的变化,不是财产所有权的转化。因此,该股权仍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归一方所有。问题:个人婚前拥有的股权,婚后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财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由于司法解释(二)对“投资收益”的概念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4、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具体实践中,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