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合同翻译整理.docx

格式:docx   大小:42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合同翻译整理.docx

上传人:秋江孤影 2020/8/30 文件大小:4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合同翻译整理.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翻译整理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鉴于上述事实和各方在下文所作的陈述、保证、立约和承诺,及其他有效的有价约因 /有效对价,现各方达成协议如下。representation陈述warranties保证covenant约定、契约undertaking承诺goodandvaluableconsideration 有效的对价约因有效对价 指足以支持当事人之间交易的对价对价(consideration)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什么是约因对价一般又译为"约因”,是缔约当事人之间,由于缔约行为,一方获得利益,,某甲同意按一定价钱出售货物给某乙 ,约定乙得到货物后于一定期限付款 ,但到期后乙未付款,因而甲遭受损失,,乙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的约定,就是甲出售货物约定的"约因".约因是在"违约损害之诉”,对价是有金钱价值的约因。约因(consideration),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约因和对价的区别是卖家和买家的区别。对价与约因之比较作为合同法上相对应的两个概念,英美法的对价与法国法的约因具有某些相同的作用,即都是给予合同效力的确定以一个统一的标准,都能约束简单契约,使契约当事人的权利有所保障,并具有事先慎重考虑之表示。但是,英美法与大陆法经历的发展道路毕竟有所不同, 因而,对价与约因这对概念尽管相似,差异也是客观存在的。总的说来,对价的适用范围较狭窄,但内容较具体,约因的适用范围较宽,且具弹性。具体而言,对价与约因存在三点主要差异:1、对价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对等性更为巩固, 但过于强调对价之有无及技术化之后果,则多少妨碍一般交易活动的进行。由于其僵化的规定,英美法不得不于19世纪中叶发展“允诺禁反言”理论予以救济,以化解有违常理的早期判例。约因则无上述现象,比如类似英美法上过去对价及当事人间一部分债务之清偿作为全部债务之免除, 在法国法上均为有效,且比较灵活。2、从作用方式看,对价从中世纪开始后,到17世纪才成为一条决定合同效力的基本原则,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对价的报偿性被放大,对价原理从获益-受损公式演变为对价交换理论,从而使合同与等价交换关系紧密联系起来。进入20世纪中期后,随着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向垄断经济的转变,对价在合同成立和效力中的决定性地位导致一系列不公平的结果,因而类似公平、正义等价值标准在合同效力上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对价原理遭到贬抑。约因理论在19世纪之前在合同上占据了积极地位,对合意是否必然产生合法契约起着阻却作用。在19世纪以后,合意成为决定契约是否合法有效的唯一标准,约因开始表面化,在合同效力上的地位转为消极。3、从发展趋势看,虽然对价在起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