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宣传工作的意见为全面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报道工作,推进我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使人大的宣传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宣传报道的意见:一、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宣传报道的法律依据及重大意义依据《监督法》有关规定,要向社会公布或向社会公开的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听取专项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听取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一府两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或公开。《监督法》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监督。公开原则是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的重要保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活动准则。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向社会公布,是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的客观需要,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和人大制度观念,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的必然要求,这对于推进依法治市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促进全市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人大常委会、新闻单位,要深化思想认识,制订缜密计划,精心组织安排,切实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二、加强和改进常委会会议的宣传报道对常委会会议的宣传报道。常委会举行全体会议的消息,新闻单位要作为要闻刊播,在会议期间要集中突出地报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名单和发布的公告,会议内容,要在当日或次日刊播。记者要深入各讨论组,认真听取常委会组***员审议专题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加强对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报道,特别是要加强对审议的焦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深度报道,以提高人大依法监督的质量,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三、加强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宣传报道对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视察、调查及执法检查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活动要及时地、充分地进行报道,并要事先发布消息,事中或事后报道“三查(察)”活动的具体意见。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也要事先发布消息,然后进行跟踪报道,集中反映视察和执法检查的实质性、指导性和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在“三查(察)”活动中发现的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进行报道。对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密切联系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在加快发展和全面振兴中建功立业的典型事迹,在建设和谐型朝阳、节约型朝阳、环境友好型朝阳,有突出贡献的典型单位和典型人物,新闻单位要深入采访,适时予以宣传报道。对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密切联系代表,维护代表合法权益,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情况,要进行大力宣传。各新闻单位每年都要选择几件社会影响大、群众普遍关注的代表议案或建议,对其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要加强对各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