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备役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保障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备役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保障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预备役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保障建设的意见区、区、县、县人民政府和人武部,市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切实加强我市预备役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装备保障,提高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兵和预备役部队装备保障配套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56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预备役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保障建设的重要性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保障建设,提高军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能力,对于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预备役部队作为一支重要应急力量,需要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行动任务,必须保障预备役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建设。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军事机关高度重视预备役部队建设,预备役部队基本设施逐步完善,组织布局更加合理,人员素质明显提高,但由于遂行处突维稳、抢险救灾、安保警戒等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装备器材严重缺乏,经费保障不足,影响和制约了预备役部队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应急作用的发挥。各级各部门和军事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预备役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保障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预备役部队装备建设质量,增强预备役部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二、积极融合军地资源,抓好预备役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保障建设装备保障是部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物质技术基础,非战争军事行动形式多样,所需装备器材品种多、数量大,必须充分融合军地资源搞建设,不断加强预备役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预备役部队非战争军事行动装备保障建设,采取利用现有、预编预征、指定使用、购置等方法,多渠道筹措配齐各类装备器材。对部队现有的能够用于非战争军事行动的武器装备,要充分利用;对工程机械、运输车等大型通用装备,采取预编征用的办法解决,交通部门要积极配合;对冲锋舟、帐篷等救灾物资,采取指定使用的办法进行保障,地方减灾救灾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救生衣、锹镐、对讲机等小型装备器材,由部队根据需要购买。要按照“实在管用、系统配套”的原则,采取多种渠道聚合财力,逐步建成集供、管、修、训于一体的装备管理设施体系。要加强对装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况,确保随时投入使用。原则上预编征用和指定使用装备由原单位(业主)负责管理,其他装备器材由预备役部队管理。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本单位所组建的预备役部队各营(连)在正常预算基础上,每年适当增加工作经费,用于购置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所必须的物资器材和进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调研、训练、演练、培训、工作协调等。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地方和部队的审计监督。三、加强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