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技术方案为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按照《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全面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摸清矛盾冲突,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完善管控规则,指导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划定成果权威、科学、法治、可执行。二、基本依据1.《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函》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4.《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5.《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意见建议》6.《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7.《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意见》三、评估技术流程评估采取地方自查与国家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资料收集。重点收集以下七类资料,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自然资源产权数据等(见附件1)。为便于工作开展,优先收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及结果矢量数据、国土调查数据(优先采用三调数据)。(二)评估数据核查。核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采用基础数据的来源、年份、时相、比例尺或分辨率、坐标系和处理过程等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和《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要求,是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要求。(三)矢量数据分析。在现有成果基础上,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与国土调查、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人工商品林、矿业权等图件数据叠加,统计冲突图斑,分析生态保护红线边界划定合理性、应划尽划情况和矛盾冲突情况。(四)遥感影像核实。借助高分遥感影像,逐图斑对比矢量数据分析识别的冲突图斑。(五)实地踏勘。现场察看矛盾冲突图斑及问题区域,重点踏勘冲突规模较大、空间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六)座谈交流。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召开座谈会,了解生态保护红线存在的问题,听取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的意见建议。(七)问题梳理。统计并分析问题区域的类型、面积比例、空间分布等,研判问题发生的原因。。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边界优化过程中采用数据的来源、精度、准确性、时效性是否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等要求,以及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的影响。。分析生态保护红线与山脉、河流、林线、雪线、流域分界线、生态系统分布界线、地块边界的一致性,对于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原因。、数、实地的一致性情况。核实生态保护红线技术报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中的数据统计、图件数据、登记表是否一致。重点对差异较大情况进行实地踏勘并形成记录。、极敏感区域应划尽划情况。分析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极敏感脆弱区、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实施严格保护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情况(包括类型、面积和空间分布),说明未划入的原因和处理规则。。研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是否保证了自然地理单元、地表覆被单元和地带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分布与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相符性。。核实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人工商品林、林粮间作、基本草原、承包草原、镇村、基础设施、合法矿业权、战略性矿产资源区域、国家规划矿区、规划开采油气田、海域海岛使用、海岛原住民生产生活设施等情况,分析各类开发建设用地的面积、数量、空间分布,说明保留的原因,填写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清单表(见附件2),提出调整规则与建议。。识别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交叉重叠情况,分析交叉重叠面积和空间分布并说明原因。。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与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旅游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及处理规则。。综合考虑所在陆、海区域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全面衔接陆域生态红线与海洋生态红线,突出海洋生态保护,聚焦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珍稀物种分布区、重要砂质岸线及邻近海域、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遗迹的陆海衔接与保护。(八)专家论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就评估工作进行指导论证,衔接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报告与调整方案。四、调整建议以现有成果为基础,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按照多规合一、陆海统筹的原则,提出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建议。五、成果要求(一)(区、市)自查报告。各省应于9月底前提交自查报告,重点阐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基本情况、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技术流程与方法、问题梳理、调整建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