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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精品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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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精品资料】.doc

上传人:wz_198620 2016/4/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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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精品资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合肥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引导和鼓励施工单位增强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争创精品, 向社会提供质量可靠、群众满意的优质结构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结构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并且主体结构已完工的建筑工程。获奖单位为承建单位、主要参建的劳务企业。第二章评选组织第三条合肥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审工作。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工作部负责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市行政区域内的创优项目申报,建立结构评优专家库,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结构评优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组由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工作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四条协会委托市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区域的申报优质结构工程的日常核查工作,并对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受委托的单位应秉承“质量第一”的原则, 严格把关。 2 第三章申报受理范围第五条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单位工程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1、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 2、具有纪念意义,新型结构体系,设计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工程。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六条申报“合肥市优质结构奖”的建筑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工程应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了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申报受理部门报送“合肥市优质结构工程目标计划表”和申报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质量创优措施。未列入创建计划目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参评。 3、申报工程必须为委托监理的工程,并由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认可。 4、地基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工程必须一次验收合格。 5、主体结构工程必须全部完成,水电安装暗敷管道、箱盒应预埋结束。在市优质结构工程现场评审前,未经许可不得进行任何装饰;钢结构工程不得进行防火喷涂及墙板、屋面板的安装。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形的工程申报不予受理: 1、受到行政处罚或区级及以上不良行为通报的项目; 2、自开工至主体结构完成期间,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 3 事故的项目; 3、深基坑工程发生围护结构变形过大,对周围建(构)筑物或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项目; 4、在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区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处罚的项目。第八条主体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表(附后); 2、施工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自评报告及监理单位对工程结构创优的评估报告; 3、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结构主体验收的书面意见; 4、本工程钢材生产厂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及现场复试报告; 5、本工程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提供的原材料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试块报告及现场试块试验报告; 6、劳务企业单位名称、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分包合同; 7、优质结构工程实体检测报告。第五章工程评审第九条优质结构工程现场评审的程序及内容如下: 1、听取申报单位对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情况汇报。重点汇报结构工程的特点、难点、亮点以及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验收结果。 2、查阅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批文、施工许可证、 4 地质勘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意见和回复、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施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