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章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考情分析◆本章在近三年的考试中以单选、多选、简答题的形式出现,每年考试中大概所占的分数在8-11分左右。内容提要和重点令内容提要:企业法是部门经济法的重要内容,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企业的分类、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本章重点:学习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无限责任企业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公司(企业)有限责任无限责任的含义:指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连带责任的含义:存在连带关系的任何一个当事人对企业的债务都有偿还的责任,当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有限责任的含义:有限责任即有限清偿责任,指投资人仅以自己投入企业的资本对企业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资不抵债的,其多余部分自然免除的责任形式。第一节合伙企业法(一)概念与特征: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特征主要有:。有限合伙企业:2-50人,,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二、普通合伙企业(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设立条件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有独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和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协议载明:名称、经营场所、合伙人姓名、住所、出资方式、数额、缴付期限、利润分配、违约责任等等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为合伙成立日期(二)合伙人的出资与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人的出资:按协议出资,除了货币、实物、王地使有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外,普通合伙人还可以以个人劳务出资,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