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整体移位稽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稽核审计的再监督和震慑作用,揭示业务经营管理上的深层次问题, 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促进业务经营健康发展, 根据《 XX 省农村信用社案防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和省市联社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整体移位稽核是指在事先不告知的情况下, 要求被稽核检查营业网点员工全部移位离岗, 由稽核检查人员代理业务经营, 对被检查单位此前办理的业务进行全面检查, 并通过调阅监控录像, 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稽核检查。整体移位稽核有利于掌握真实状况,克服形式主义和检查走过场的不足。第四条整体移位稽核通常情况下是指稽核人员代岗,在实际工作中, 还可在一定范围内甚至权限范围内, 实行网点之间操作员互换, 进行全面整体移位稽核。第五条本办法适用我行所有营业网点(含营业部,下同)。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六条整体移位稽核要做到“部署周密, 行动快速, 全面彻底”。第七条部署周密。整体移位稽核是一种内容全面、形式特殊的稽核办法, 尤其是全面整体移位稽核, 事先必须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进行周密部署, 确保稽核的质量, 不因整体移位稽核而出现新的风险, 重点应注意如下几点: 2 1 、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体移位稽核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总行应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稽核审计部、人办资源部、办公室等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移位稽核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移位稽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协调工作。并下设办公室于稽核审计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 、完善稽核架构。要根据整体移位稽核的特殊性,对原有稽核人员进行职责细分, 至少应建立序时稽核、移位稽核、监控调阅三个小组。 3 、检查纪律严明。所有检查人员、顶岗人员在检查前要保守机密,不得通风报信。 4 、强化业务培训。为让稽核人员全面掌握移位稽核工作的方式和方法,总行应适时组织移位稽核人员认真学习相关制度、方法。通过学和业务素质。 5 、合理确定时间。整体移位稽核时间至少应达到一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6 、确定稽核范围。整体移位稽核范围一般为自工作组进场之日起倒查两年,采取整体顶岗和内查外核等方式,重点对信贷资产、抵债资产、重要空白凭证、对公存款、个人储蓄、贷款五级分类、内控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稽核检查。 7 、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移位稽核工作组应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解释, 消除外界猜测和不良影响, 确保稽核工作和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8 、加强信息反馈,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 第八条行动快速快速进场, 达到突袭式、空降式的稽核效果。进行整体移位稽核的被检查单位, 在检查的当天才告知一般检查人员和顶岗人员。所有稽核人员在检查前必须严格保守机密,不得通风报信。第九条全面彻底整体移位稽核为全面稽核, 应与被稽核单位的经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 通过开办业务发现问题, 并通过稽核促进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至少应对下面内容进行稽核检查: 1 、全面检查被检查网点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重点检查网点事后监督、授权等执行情况,四项日志是否按规定登记,有无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和内部往来资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