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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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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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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1995年3月20日水利部水管[1995]86号通知发布)第一章总则行,根据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在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坝第一条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完善大坝安全鉴定制度,保证大坝安全运高小于15米、库容1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所称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发电和过船建筑物。第三条大坝安全鉴定实行分级负责:大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70米以上的中小型水库大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中型水库大坝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50米以上小型水库大坝由地(市)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坝高15米以上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小型水库大坝,由县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水利部直辖的水库大坝,由水利部或流域机构组织鉴定。第四条大坝管理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大坝按期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建成投入运行后,应在初次蓄水后的2~5年内组织首次安全鉴定。运行期间的大坝,原则上每隔6~10年组织一次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无正当理由不按期鉴定的,属违章运行,导致大坝事故的,按《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章鉴定的组织和程序第五条大坝的安全鉴定应逐个分别进行,鉴定工作由组织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主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第六条大型水库的安全鉴定专家组一般由9~11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二。中型水库的专家组人数一般由7~9名1/5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3名。小型水库专家组一般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2名。专家组应包括下列各方面的人员:;;;;。专家组中应含有水文、地质、水工、机电、金属结构等各方面的专家。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的资格应经上级大坝安全主管部门认可,认可办法另行规定。第七条大中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应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程序可适当简化。,编制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对大坝安全进行分析评价,编写分项分析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论证总报告;,编写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审查安全分析评价报告、安全论证总报告和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召开鉴定会议,讨论并提出安全鉴定报告书;,上报和存档。第八条组织安全鉴定的大坝主管部门的职责:,组建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组;2/,编制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计划;,组织编写分项分析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论证总报告;,组织编写现场安全检查报告;,将有关的鉴定成果和文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并存档。第九条大坝安全鉴定专家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