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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样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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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样板.docx

上传人:dlmus1 2020/9/6 文件大小:2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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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样板.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特别告知一、本合同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场化房屋租赁行为。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相互校验有关身份证明,同时,出租人还应向承租人出具该租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三、双方当事人通过网上操作系统签订本合同后,应及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或租赁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当发生重复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四、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五、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六、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应当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地产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出租房屋情况(一) 房屋基本情况1、 产证编号: 2、 权利人: 3、 房屋座落: 4、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 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三) 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二、租赁用途(一)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二)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一)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一)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房屋租金 (【年】【月】)内不变。自第 (【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二)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 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三)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一)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二) 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管理、 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一)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三)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四)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