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离职协议甲方:乙方:地址:性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1、甲乙双方于2010年12月12日协商一致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双方自2010年12月13日起不再存在劳动关系。2、工资结算:乙方工资结算至2010年12月12日。(人民币:贰千肆佰零伍元整);: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和《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和约定,结合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乙方2010年应享有0天法定年假,故乙方未休年假工资结算至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未结年假工资共计:RMB(人民币:2405元整)。:0年月至年月延时加班合计:天,周六日加班合计: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合计天:故乙方加班工资结算至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未结加班工资共计:RMB元(人民币:元整)。以上款项共计:RMB元(人民币:元整),扣除甲方代扣代缴的相关个税等费用后的金额共计为RMB(人民币:整)。甲乙双方对以上工资项目与数额全部结清(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年假工资、加班工资、奖金等所有工资项目),无任何争议。以上款项将于2010年12月15日前汇入乙方工资账号。3、福利条款所有与乙方和甲方的劳动关系有关的条件和福利待遇将于2010年12月13日全部停止。4、费用报销乙方应获得的报销费用共计为RMB0。(如未产生此项费用,可删除。)5、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RMB0(人民币:整),作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上金额将于2010年12月15日前支付给乙方,前提是乙方已办理完毕离职交接手续。6、工作交接(1)乙方需于2010年12月13日按照甲方规定完成所有工作交接,归还所有甲方的财物,以及包含着与甲方的其他关联公司及/或任何供应商和客户的事务有关的信息文件,并且此后乙方不应当保留任何复印件。(2)乙方承诺已将掌握的所有与甲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数据等(以下统称为“资料”)已做交接并保证所交接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没有保留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数据等资料。乙方承诺不能依据所保留的甲方资料作为以后与甲方发生纠纷的依据,否则将按在甲方工作期间月工资(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具体数额为RMB1800元)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在乙方离职以后发现有未交接的与甲方有关的一切资料,甲方有权继续要求乙方将其交还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在公司工作期间月工资(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具体数额为RMB1800元)的三倍支付违约金,甲方就其遭受的其他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发生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调查费,交通费等费用。7、社会保险及人事档案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将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的转移手续。8、保密自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乙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个人或机构泄漏,任何因乙方履行与甲方的劳动合同或因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所获得的被认为是保密或甲方财产的保密资料或信息。乙方已经认可金钱的结算或补偿不足以弥补因未经授权而披露甲方保密信息所带来的损失,并且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法律手段进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