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课件_第2章工程勘测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
质量管理部分第一章建筑工程质量控制概述第二章工程勘测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第三章工程施工的质量控制第四章设备采购与制造安装的质量控制第五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第六章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第七章工程质量控制的统计分析方法第八章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第一节概述
工程勘察:
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筑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工程设计:
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勘察设计阶段:
指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审批、投资人作出决策(即立项),到设计图纸投入使用的时间段。
勘察设计阶段是形成使用功能的阶段,故其质量控制是十分重要的。
一、勘察设计质量的概念及控制依据
(一)勘察设计质量的概念
在严格遵守技术标准、法规的基础上,对工程地址条件作出及时、准确的评价,正确处理和协调经济、技术、环境条件的制约,使设计项目能更好地满足业主所需要的功能和使用价值,能充分发挥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
(二)勘察、设计质量控制的依据
1 法律、法规、城市规划;
2 标准、规范、规程,设计参数、定额、指标;
3 批文: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选址报告;
4 勘察设计大纲、纲要和合同,(勘察设计任务书或委托书);
5 有关技术、资源、经济、社会协作等方面的数据资料。
二、勘察设计质量控制的要点
(一) 单位资质控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1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勘察资质分:
综合类、专业类、劳务类三类
工程设计资质分: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三类
各类资质的单位,只允许承担相应范围和地域的工程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动态管理核查
勘察甲级、设计甲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