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二手车评估资料2013年二手车市场环境分析
长期以来,在影响二手车市场发展的环境因素中,市场环境因素的作用和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在2012年的二手车市场运行中,既有税收政策、鉴定评估标准等因素的作用影响,又有“限购”政策与“限迁”政策的影响。这些环境因素的变化与作用,不仅促成了2012年二手车市场的实际运行结果,同时也对未来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产生重要作用。
一、税收政策调整呼声高企
在发达国家,二手车流通的主体一般是二手车拍卖公司和经销公司。他们往往是经营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的企业法人。除直接交易以外,发达国家大多数二手车流通都是通过拍卖公司和经销公司完成。
在我国,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拍卖公司和经销公司在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中的规模比例仍然远远低于经纪公司。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各类二手车经营主体征收增值税的不公平,或者说现行税收征管办法扼杀了经销公司和拍卖公司的发展机会和发展空间。
按照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要向买方开据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分别缴纳2%和4%的增值税。以一辆价值10万元的二手车计算,经销公司需要缴税2000元,与黄牛和经纪公司以“直接交易”名义完成交易而向交易市场缴纳的几百元过户服务费相比,按照正规销售渠道完成交易需要多缴纳至少1500元的增值税。而通过拍卖渠道完成交易的税赋成本还要翻倍,甚至超过了拍卖公司向买卖双方收取的服务佣金。
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大部分经销公司和拍卖公司在完成车辆交易的实际操作过程中,纷纷效仿经纪公司的做法,也以“直接交易”的形式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完成交易,以规避高额的增值税负担。
另一种较为极端的二手车经销公司,根本不收购或销售二手车,而是专门给其他经纪公司开具超低价格的交易发票、从中收取开票服务费用的“皮包公司”。
鉴于以上种种,本应成为二手车行业主力的经销公司和拍卖公司,由于相对不公平的税赋政策和市场环境影响,只能在经纪公司的夹缝中求生存,更谈不上庞大的业务规模、先进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强大的品牌效应,也就无法承担扭转行业风气,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的重任。
2012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026号)在二手车经营业务领域进行解读,实际上是给“销售二手车”和“代理销售二手车”之间划清界限。该文件对二手车交易行为的判定条件有三:受托方是否预付货款;发票的卖方单位是否为原车主;受托方是否按原车主实际收取的金额与新车主结算货款,手续费另外收取。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第一个条件可能根本无证可循,第二个条件和第三个条件都能轻易地达成,所以实际上的
“销售二手车”的行为都可以变为“代理销售二手车”的行为,从而免交增值税。如果从二手车交易次数上对二手车经营行为进行量化界定,即对一定时间期限内交易次数超过一定标准的二手车经营单位(企业和个人)均征收二手车流通增值税,可以从根源上规避二手车经营企业逃避缴纳二手车流通增值税的行为,也可扭转二手车经营主体错位的现象,促使二手车行业更加健康快速发展。
应该说国家税务管理部门的通知是对二手车税收政策完善的一种努力、一种积极的信号。2012年下半年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