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煤矿安全经济处罚标准(暂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暂行标准。第一章总则矿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安监人员对在本矿生产的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措施和标准的行为实施处罚时,适用本规定。矿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安监人员在执行本规定时,要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在生产安全中违规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据本规定给予处罚。单位和个人对职能部门的处罚均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处罚通知 3日内,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加强单位安全自主管理。(1) 对于一般性隐患,科区要积极开展自查,现场填写隐患自查“五定”表,明确隐患内容、整改措施和标准、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对单位当班已经自查且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隐患,并记录在案的隐患,由科区对照标准进行内部市场化处罚。职能部门只做记录,不得重复罚款。(2) 对于较大隐患,由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安监人员查出并进行通报的。单位不得对相关人员进行重复处罚。(3) 职能部门对科区自查隐患进行复查。对于查出隐患不能按照规定时限和标准整改的,对生产单位党政正职每人 100元罚款,复查仍不能整改的加倍处罚,以此类推。对于违反集团公司刚性规定及触犯红线的隐患,给予班队长、分管区干、跟班区干及科区党政正职罚款 200-1000元。第二章采煤、掘进部分新工作面投产前未组织验收的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的,罚系统分管领导1000元。巷道贯通未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的,按集团公司刚性规定执行;有措施未执行的,罚区长、书记、跟班副区长各 500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头、停面整改的,罚区长书记各500元,其他副职、主管技术员按系数执行。采掘工作面巷道严重失修或严重变形未及时处理的,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200元。装面收作现场未按措施落实的,罚区长、书记各200元,罚跟班副区长300元;措施不具有针对性的,罚主管技术员200丿元。现场检查支柱初撑力连续3棵或锚杆初锚力3处不合格的,直接责任人、跟班干部罚款200元,罚区长、书记各100丿元。综采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低于设计泵压 80%的、三架以上初撑力不合格的,罚区长、书记各200元,罚当班跟带班干部300丿元。采煤机、掘进机维修、停止作业或司机离开岗位时,未打开离合器和隔离开关、切断电源的,罚检修工或司机 200元。采、掘重型机械设备在运输、安装、拆除时未制定专门安全措施的,按集团公司刚性规定执行,未按措施作业的,罚作业人员300元。工作面过断层、过老巷等特殊地段严禁单人进入煤壁作业;现场未按措施落实或措施不具有针对性、无法落实的,罚主管技术员200元、参加会审人员各50元。工作面有单撅棚或悬双梁超过 3棚未补柱。顶梁调斜连续超过三棚或连续两棚不铰接的,罚当班跟班副区长、班队长各200元,罚现场操作人员各50元。单体液压支柱、三用阀入井前必须棵棵试压并做好记录;使用防飞三用阀且安全阀启闭正常; 严禁使用损坏柱梁(包括三用阀失效、漏液、变形、弯曲、缺少柱爪、手把损坏,顶梁弯曲变形、花边磨损、严重锈蚀等);单体支柱不得超高使用,活柱拔出量不低于100mm每发现一批支柱下井前不试压,罚机电科主要负责人100元,罚试压员200元;使用不完好柱梁,每棵罚责任人50元;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 50元。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与机巷转载机搭接合理; 机巷与工作面液压支架间距不大于500mm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 移动设备连接可靠,生根牢固;拉移设备没有跟班干部现场指挥的,罚区长、书记、值班干部各 100元;未按要求执行的,罚跟带班干部200元。(2) 支架片阀、侧护安装正规,倾角大于25°工作面,液压支架操纵阀要装设闭锁装置和定位卡板;采煤机的液压制动器配置完好、安全可靠;破碎机的防护网、防护门要齐全完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 50元。(3) 通讯闭锁装置必须正常使用,装置不完好的,甩开保护作业的,每处次罚责任人 100元。(4) 巷道系统满足进出大件设备要求;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施工负责人50元。(5) 起吊、运输设备齐全完好;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罚施工负责人100元。(6) 采煤机上、下5m范围内有人员作业时,采煤机没有停机闭锁的,启动掘进机时未撤出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人员的,罚责任人100元。(7) 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两巷管理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失修造成断面不能满足通风、行人、运输安全需要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200元。(8) 架棚巷道拨门未按规定措施架设抬棚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各200元。(9) 收作时未按安全技术措施和程序施工的,罚施工负责人200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