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股权激励)要点甲方(新三板上市股份公司)岀于股权激励的目的,向乙方(员工或董事等)定向增发股份,乙方认购。定向增发股份认购合同甲方(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认购方):身份证号: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 日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 ”,证券代码为“ ”,截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大写) (Y元)。甲方为增强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工作积极性,特针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进行股票定向发行;旨在帮助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吸引与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激励持续价值的创造,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乙方系甲方的【□殳东/E董事/血事/QK心员工】,【目前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为 万股,持股比例为 %。□目前不持有甲方股份】。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万股(含 万股)股份(下称本次发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本合同双方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的事宜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一、 认购股份数量甲、乙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 股,认购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以下简称认购款”)。二、 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认购方式:乙方以人民币 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元/股。限售期: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发行的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自在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 12个月内,乙方不得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12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 %;24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股份总数的 %,36个月后可解禁本次认购的全部股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乙方本次认购股票的转让另有规定的, 乙方转让该等股票还应符合前述相关规定。 若在限售期内发生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支付方式:在甲方发布与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有关的《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后,按照该公告载明的缴款时限将认购款一次性足额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其他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缴纳的本次发行的认购款后,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及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三、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并且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1) 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本合同;(2) 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及本合同。上述任何一个条件未得到满足,《股份认购合同》将自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上述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合同生效日。四、 附带的保留条款、前置条件除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合同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第五条甲方声明、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