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沈阳市旅游(星级)饭店安全质量管理规范
沈阳市旅游(星级)饭店安全质量管理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沈阳市旅游(星级)饭店安全质量总则、饭店安全组织和职能、安全培训、饭店安全设施及重要环节的安全、消防设施、治安防范、卫生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与保险、饭店安全质量的考核与评定。
本规范适用于沈阳市旅游(星级)饭店(以下简称饭店)对旅游安全质量的控制与考核。
一饭店安全质量总则
(一) 饭店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 饭店的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法人代表是该饭店的第一责任人,并对该饭店的安全工作负全责。
(三) 饭店应坚持专业工作与群防群治相结合,人防、技防、设施防相结合,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 饭店应确保安全资金投入的落实,保障安全技术设施配备完善,符合安全防范技术要求。
(五) 饭店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预防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活动;
——预防和扑救火灾;
——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预防交通安全事故;
——做好重要宾客,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及时处置危及宾客和场所安全的事故和突发事件;
——预防利用饭店进行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饭店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
二饭店的安全组织和职能
(一) 安全组织结构
13>. 饭店应建立以法人代表领导为主任(组长),各主要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工作委员会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饭店的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
2. 饭店职工人数(含临时工,下同)250名以上必须成立安全保卫部(科),不足250名的设安全保卫组。
3. 安全部应有专(兼)职防火、内保、警卫、内勤人员。800名职工以上的饭店,防火、警卫、内勤专职人员不少于1人,内保人员不少于2人。
4. 安全部定编(含雇佣保安公司人员)不低于全店职工人数的5%。
5. 安全组可隶属于总经理办公室,但是专职干部不少于2人。警卫人数应能适应饭店安全任务的需要。
6. 严格对从事安全工作人员的审查,凡有过刑事、治安记录的人员,问题较多的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均不得聘作安全工作。
(二) 饭店安保部门的职能和权力
1. 职能
(1) 制定本饭店的总体安全管理方案和各种防范预案。
(2) 拟定并不断完善本饭店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行并监督实施。饭店的安全保卫部门应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至少要有14种):
——饭店各类安全组织工作条例和例会制度;
——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制度;
——客人入住登记和会客制度;
——钥匙管理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长包房、出租、承包、合资、合作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值班、值勤制度;
——人事招用重点部位人员安全保卫部门审查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
——动火、明火审批报告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3) 领导警卫工作,部署警卫力量,维护本饭店的经营秩序,保护公共财产,旅客和职工人身财产安全,查处一般事件。
(4) 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通报有关部门并限期整改,事关全局的重大隐患,应提出有效措施方案报请总经理批准实施。
(5) 保护财务部门取送公款。
(6) 做好大型宴会、集会和来店重要宾客的内部安全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执行安全任务。
(7) 对新进店职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对在职职工进行定期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督促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工作人员及时参加主管机关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100%持证上岗规定。
(8) 对义务消防队,安全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形势教育。
(9) 对住店宾客和来店工作的外埠人员户口登记实行监督,对可疑的重点人员实行查控。
(10) 维护饭店正常经营秩序,查禁和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的活动,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查、破案件。
(11) 按“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做好对来店施工的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期间的饭店安全。
(12) 对饭店重点要害部位实行特殊管理,对出租场地和小合资、小合作部位进行安全指导、检查、监督。
(13) 管理、使用好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监控设备,指导、监督做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安全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
(14) 对饭店的各种钥匙的配制、锁芯调换、电子或磁卡钥匙的制作,实行统一登记、审批、控制。
(15) 广泛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