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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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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榆林市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


为推进榆林市电子政务安全高效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陕办发[2006]39号)、《关于市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指导意见》(陕信化办发[2007]34号)、《陕西省电子政务整合工作意见》(陕办发[2007]30号)和《榆林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整合与项目管理办法的意见》(榆办发[2008] 18号),结合榆林市电子政务建设的现状,制定《榆林市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框架,指导全市各党政单位在统一框架和技术标准下推进自身电子政务建设,为全市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信息共享、顺利开展各项业务应用系统打下基础。
建设原则与要求
组织保障
榆林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是榆林市信息化建设的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是会同市计划、市财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全市信息化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执行建设规划;组织实施榆林市公共性、基础性、关键性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为全市各党政及有关单位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市信息办应组织或参加全市各有关单位新建的电子政务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市级各单位在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前应向市信息办提交项目建设申请报告和建设方案,由市信息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建设方案的规划布局、设备配置、资源配置、安全保障、技术标准、运维服务以及其它相关内容进行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对未经评审同意的电子政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建设;擅自建设的,不得投入使用。属于市财政投资的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或政府采购制度,市信息办应组织或参加电子政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由市信息办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党政单位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必须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查、备案和对监理单位的指导协调工作由市信息办负责。市信息办要按照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省工业与信息化厅的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对来我市参与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计算机企业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相关资质的认定工作,做好对我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市场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备案工作。
电子政务项目各建设单位应当与承揽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单位签订合同,对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履行保修责任,实行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质量保修制度。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市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总体要求
按照关于市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指导意见》(陕信化办发[2007]34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子政务网络和统一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07]57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榆政办发[2007]97号)和《榆林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建设整合与项目管理办法的意见》(榆办发[2008] 18号)的文件精神,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要求是:
(一)统一规划,统一网络。建设覆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法院和检察院六大业务系统、11县(区)和2个经济开发区的全市统一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形成连接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区)的统一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络,各业务系统不再建设专网。按照“数字榆林”的统一规划,使用统一的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络。
(二)统一标准,统一平台。在建设中,业务应用、系统、硬件、软件均要符合“数字榆林”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要求。充分发挥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信息传递枢纽作用,依托统一平台积极开展“数字榆林”的各类业务系统应用、信息资源共享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数字榆林”各业务系统不再重复建设相应基础支撑平台,采用统一平台服务托管等形式保证信息正常交换和业务系统协同运行。六大业务系统分别建设支持本系统内各部门业务、信息交换应用平台。各县区要参照市级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建设原则、要求和标准,建设各自县级电子政务平台。
(三)统一开发,统一部署。对通用性、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较强的办公业务资源系统和基础性数据库等项目,采用统一开发、一数一源、多家共享、集中存贮、统一部署的方式开展建设和应用。各部门不再自行开发,避免重复建设和分散采集。
(四)统一安全,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全市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统一的安全身份认证、安全支撑平台和数据冗灾备份系统,为电子政务中各项业务应用集中提供密钥管理、技术支撑、安全防御和冗灾备份等服务,形成布局合理、安全可控、运行有序的网络信任体系,避免各部门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五)统一领导,统一建设。市信息办是负责全市信息化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