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天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2011-01-09来源:计生委作者:字体大小:大中小天计生组(2010)13号各镇、街道,城东新区,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增强村民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自我约束的自觉性,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计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制定了《天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2010年7月14日天长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落实计划生育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方针,强化基础建设,提高基层计划生育自治水平,努力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在全市开展进一步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在全市逐步建立起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管理机制,真正做到计划生育村为主。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决定》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5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国人口发[2008]66号)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国家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协会的优势,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二、主要目标进一步加强村(居)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村(居)民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培育、树立一大批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合格村(居),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推进中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分类指导、循序渐进、不断完善的原则,2010年力争每个镇有1—2个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2011年底达30%,2012年10月底,达50%以上。三、主要任务(一)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相关制度和指导意见,重点是完善村(居)民自治公约或自治章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广大群众在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时,享有一定的权利,按照多予、不取、少罚的原则,兼容各项优惠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在享受普惠政策的同时,能够体现优先、优惠,树立计划生育家庭的光荣感。(二)转变职能和工作思路。深化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村为主”长效机制,逐步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范围,切实有效地组织开展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广泛倡导新型人口文化,打造“诚信计生”。(三)加强村(居)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建立健全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按照“五有”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逐步推进村(居)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干部队伍一体化。建立健全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室、人口学校等阵地。(四)积极组织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村民评议和民主监督。要拓宽思路,创新方法,依靠群众的智慧管理群众自已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