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航道法.doc

格式:doc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航道法.doc

上传人:ranfand 2016/4/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航道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2014 年 12月 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航道规划第三章航道建设第四章航道养护第五章航道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保障航道畅通和通航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航道,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等内陆水域中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 以及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可以供船舶通航的通道。航道包括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物和航标等航道设施。第三条规划、建设、养护、保护航道,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 遵循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服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和防洪总体安排,统筹兼顾供水、灌溉、发电、渔业等需求,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第四条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航道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保持和改善航道通航条件, 保护航道安全, 维护航道网络完整和畅通。国务院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航道建设、养护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航道建设和养护资金。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航道管理工作, 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主管所辖航道的管理工作。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置的负责航道管理的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 以下统称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 承担本法规定的航道管理工作。第二章航道规划第六条航道规划分为全国航道规划、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规划。航道规划应当包括航道的功能定位、规划目标、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规划实施步骤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航道规划应当符合依法制定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 符合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 并与涉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相关专业规划以及依法制定的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其他相关规划和军事设施保护区划相协调。第七条航道应当划分技术等级。航道技术等级包括现状技术等级和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根据相关自然条件以及防洪、供水、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航运发展需求等因素评定。第八条全国航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编制, 报国务院批准公布。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编制, 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会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编制航道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海域、重要渔业水域的, 应当有同级海洋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编制全国航道规划和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应当征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流域航道规划、区域航道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规划应当符合全国航道规划。第九条依法制定并公布的航道规划应当依照执行;航道规划确需修改的,依照规划编制程序办理。第三章航道建设第十条新建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