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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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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sssmppp 2020/9/14 文件大小:6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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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推动商标战略的实施,根据《广东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广东省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第二章著名商标的申请第三条著名商标认定的申请和撤回由申请人自愿提出。第四条《规定》第六条所称注册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包括:(一)申请认定商标应当是国内有效的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准注册时间及连续使用时间届满3年。(-)申请认定商标办理变更的,应当取得商标局的《核准变更证明》;申请认定商标是转让、移转的,应当取得商标局的《核准转让证明》。(三)申请认定的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应当与《商标注册证》核准的商标一致。第五条《规定》第六条所称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包括:(一)申请人及申请认定商标应当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申请人注重对申请认定商标的广告宣传,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第六条《规定》第六条所称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的信誉,包括申请人应当确保商品质量,近三年使用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在国家或者省级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第七条《规定》第六条所称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销售区域较为广泛,包括:(一)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营业收入原则上应当逐年增长,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且最后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前3年认定的同类商品的平均值(取前3年已认定的同类商品商标的经济指标,各去掉20%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后再计算平均值);对于涉及农、林、牧、副、渔的商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商品,依据行业协会或者相关部门的评价意见及其在相关公众中的知名度进行综合评价,可认定单项特色商品;对以往未认定过的行业所涉及的商品,依据行业协会或者相关部门的意见,应当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二)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销售区域应当涉及5个以上地级市或者2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涉及农、林、牧、副、渔的商品、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商品,考虑其商品的特殊性,销售区域可以适当降低为2个以上地级市或者1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申请认定的服务项目中,涉及不动产出租及管理、房地产、餐饮、旅行安排、商业连锁经营等服务项目的,其服务区域应当达到2个以上地级市。延续不适用本条规定。第八条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除应当具备《规定》第六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 申请认定的商品、实际产品应当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范围内,并且一致。(二) 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三) 生产国家许可或者强制性管理的商品应当获得相应批准证书。第九条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的同一商标,各申请人应当符合《规定》第六条及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第十条申请人申请认定著名商标,除《规定》第七条第(五)项所规定的审计报告、完税证明和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应当提交原件外,可以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依照《规定》及本实施细则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者证据材料。第十一条《规定》第七条所称申请人的资格证明,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等。第十二条《规定》第七条所称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满3年的证明材料,包括:(一) 申请认定商标的《商标注册证》及其所有变更、续展、转让、移转证明;(二) 最早使用以及连续使用申请认定商标的商品的发票、合同、广告;(三) 申请认定商标的黑白图样电子版。第十三条《规定》第七条所称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应当提交在申请认定商品上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标识、或者标识的照片及其电子版。第十U!条《规定》第七条所称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包括:(一)国内销售经营情况,应当提交每一销售地区每年1—2张有效销***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二)境外销售经营情况,应当提交每一国家或者地区每年1—2张有效销***、或者海关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第十五条《规定》第七条所称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的证明材料,包括:(一) 主要经济指标包括被许可人的,应当提交被许可人的资格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及商标局出具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