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一、2006年04月25日,阴,邓某驾驶未上牌的二轮摩托车,由余杭区城西小学驶向小林村,当日15时15分许,途径320国道余杭区临平街道小林村路段时,在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与前方行驶的金某驾驶的浙江A99310号大中型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邓某受伤、摩托车上乘员小学生2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毁坏。案例分析:1、邓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驾驶过程中未戴安全帽,在行驶中未能做的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2、金某驾驶超载的机动车在行驶中未能做到文明驾驶。3、小学生乘坐摩托车未戴安全帽。由于未戴头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乘坐人员头部不能有效的保护,致使小学生摔倒在地,头部着地死亡。二、2004年12月04日,晴,章某驾驶浙EA20014号重型货车由德清驶向杭州,当日12时45分许,由北向南行驶途径余杭区南车路村路段时,与对向钱某驾驶的浙EK2151号三轮车发生相撞,造成钱某及浙EK2151号三轮车上乘员吕某、许某三人当成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例分析:1、章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标志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且车辆货物超载,途径事故路段未确保安全。2、钱某驾驶三轮车违反交通标志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且违反载人规定,途径事故路段未靠右侧通行。交警提倡: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行人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过马路时,要先看左边有无来车,再看右边有无来车,确认安全再通行。行人要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道路边缘线行走。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不得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抛物击车等翻盖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行人不得跨越、椅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翻盖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