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青年志愿者协会、、八章程 年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协会,是在 大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志愿者组织。第二条本协会的指导思想: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第三条本协会的行动宗旨是“完善自我,辐射他人”。本协会的精神理念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第四条本协会的基本任务(一)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下,在学校和社会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懈努力;(二)组织和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奉献爱心和力所能及的帮助;(三)领导和管理校志愿服务组织,维护志愿者的权利,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制度建设和进行志愿服务的理论创新;(四)对外代表 大学青年志愿者,加强和其他组织的交流合作。第五条本协会接受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 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和 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和指导,承认其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以其为实际行动的指导方针。第二章组织与职能第六条本协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七条本协会的监督指导机构是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 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由关心青年成长,注重青年修养,关注社会发展,热心公益、思想境界高尚并对青年志愿者行动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士担任委员。由各委员公推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员。 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每年三月召开一次全会,在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选举和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的职权是:(一)指导、监督 大学青年志愿者行动;(二)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三)引导青年志愿者健康发展。 大学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组成包括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议。第八条本协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是 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 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由 协会主席团成员以及 协会所属各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成。 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任期内根据情况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在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全体会议由 协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选举和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的职权是:(一)对全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决定权;(二)对各部、各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质询权;(三)对章程的完善、废止、制定。第九条 协会主席团是 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协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实行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 协会主席团的职权是:(一)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重大事项;(二)召集 大学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决定聘任或解聘 协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四)审议和批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五)对外代表 协会。第十条 协会主席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并负责具体工作。各职能部门为 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章志愿者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