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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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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14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申报对象“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自愿申报原则。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2011年被市工商局认定、续展认定的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二、申报时间及认定程序自愿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最迟于2014年10月底前将《申报表》电子数据和申报相关书面材料送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办公楼)市场合同科(二楼204室)。贺村分局和峡口分局辖区内企业申报“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资料直接送交所在地分局。申报企业可在江山工商红盾网自行下载《申报表》:(网址:/,栏口:办事指南〉合同管理〉表格下载)。收齐申报材料后,将按照《办法》的规定,对新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经数据测评、实地审核并征求税务、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认定(续展)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授牌。申报要求各申报企业要正确理解、如实填报申报资料,不得随意调整数据,一经核实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对于被有关管理部门罚款5000元以上彳亍政处罚记录的企业,申报材料也不予受理。申报企业切实提高合同信用管理意识和水平,推进“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健康、持续发展。联系咨询电话:4023624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4年9月19日附件: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第三条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第四条“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吋,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屮介机构进行。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具体测评办法及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第六条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