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1年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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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中小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企业集群、产业集聚的发展目标,在全省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的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以下简称集聚示范区)是指产业优势明显,主导产业突出,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对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具有示范作用的产业集聚区,包括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园区等。
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负责集聚示范区认定和管理工作,市、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负责本地区省产业集聚区推荐申报工作。各地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认定办法。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条件。
(一)园区建设管理规范。产业集聚区须经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正式批准设立并已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公司化管理,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达标。
(二)集聚效应显著。主导产业产出占比60%以上;产业集聚区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160万元/亩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160万元/亩以上;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强,拥有60家以上的相关企业。
(三)产业竞争力强。主导产业规模在全国同行位居前列,年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主导产业技术含量高,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规划;主导产业成长性好,近三年保持20%以上的年增长速度;已形成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区域品牌。主导产业规模在全国同行位居前三位、相关联企业集聚度高、主导产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大的特色产业集聚区,总量规模可适当放宽。
(四)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区内研发投入占工业增加值比重不低于2%;设有1家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研发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有1家以上的省级公共服务平台;区内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产品质量处于,拥有5 个省级以上知名品牌。
(五)节能减排达标。产业集聚区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区内龙头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六)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具有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功能。所在地政府在规划、政策、服务等方面对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较大。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五条集聚示范区由其管理机构法人提出申请,所在行政区域的市或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局)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集聚示范区申报实行自愿原则。
第六条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中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