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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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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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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一章  总论[基本要求] (一)掌握法与法律、法得本质与特征(二)掌握法律关系得要素(三)掌握仲裁与民事诉讼(四)掌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五)熟悉法律事实、法律责任(六)了解法得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七)了解经济法得调整对象[考试内容]第一节法律基础一、法与法律(一)法与法律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得规范体系,这一意志得内容由统治阶级得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得权利与义务,确认、保护与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得社会关系与社会秩序. 狭义得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得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与颁布得规范性文件;而广义得法律则就是指法得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各种行为规范得总与。(二)法得本质与特征1、法得本质。法就是统治阶级得国家意志得体现。 2、法得特征。(1)法就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得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得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得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就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得权利与义务得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 (4)法就是明确而普遍适用得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得行为过程中所形成得一种特殊得社会关系,即法律上得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就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得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得主体、,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三、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就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得,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得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就是不以当事人得主观意志为转移得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得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就是自然现象,也可以就是某些社会现象。法律行为就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得人们有意识得活动。根据:合同得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得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四、法得形式与分类(一)法得形式我国法得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得法、行政规章等。(二)法得分类根据不同得标准,可以对法作不同得分类,如可以划分为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本法与普通法;实体法与程序法;一般法与特别法;国际法与国内法;公法与私法等。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就是根据一定标准与原则所划定得同类法律规范得总称,又称部门法。一个国家现行得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得具有内在联系得、互相协调得统一整体即为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民法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六、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就是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经济法得调整对象主要就是宏观经济调控关系与市场规制关系。 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就是指国家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与控制过程中发生得经济关系。具体表现为国家计划调控关系、财政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等。 2、市场规制关系。市场规制就是指国家通过制定行为规范引导、监督、管理市场主体得经济行为,也同时规范、约束政府监管机关得市场监管行为,从而保护消费主体利益,保障市场秩序。具体表现为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第二节经济纠纷得解决途径一、经济纠纷得解决途径经济纠纷就是市场经济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得矛盾而引起得权益争议。解决经济纠纷得途径与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仲裁(一)仲裁得特征仲裁就是由经济纠纷得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2)仲裁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得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二)仲裁得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得公民、法人与其她组织之间发生得合同纠纷与其她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得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得仲裁范围,而由别得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得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得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得仲裁.(三)仲裁得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2、依据事实与法律,公平合理地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