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使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根据《屮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屮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XX总公司纪委监察部《查办案件工作实施办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查办案件工作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通过执纪办案,严肃党纪政纪,加强党风建设,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监督保证。第三条查办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第四条查办案件要在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统--领导下进行,实行组织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和结合的方针,通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第五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受理对监督对象和党组织违纪违法问题的检举和控告。第六条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下列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受理:1、 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和集团公司所属党组织的违纪违法问题。2、 。工程总公司纪委、监察部和集团公司党政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人员和党组织的违纪违法问题。3、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管理的领导人员和党组织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必要吋也可以直接受理。4、 集团公司本部各部门一般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受理。5、 对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屮涉及的党员和管理人员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违纪违法问题。第七条对于受理的违纪违法问题,采取以下方式办理:1、 展于第六条第一、二、款方而的问题,经集团公司党政领导同意,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直接办理。2、 属于第六条第三、四、五款方面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经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领导同意,采取以下方式办理:(1) 自办: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直接办理。(2) 协办:由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协助有关单位办理。(3) 交办:转交并督促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或党委查处,并要求上报结果。(4) 阅办:转交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或有关单位酌情处理。第八条对于受理的违纪违法举报,经集团公司党政领导或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领导同意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列为线索,适吋组织两人以上初核小组对所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初步核实,为是否立案提供依据。第九条初步核实的吋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结束的,经纪检监察组织领导批准后可再适半延期。第十条初步核实后,由参与初核的人员撰写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了解核实的情况及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处理:1、 反映问题失实的,由初核小组写出初核报告,报经批准初核的领导同意后了结。视情况可以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说明情况,必要时可在一定范用内予以澄清。具体办理按《屮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办理。2、 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照《屮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办理。由初核小组写出初核报告,报批准初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