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浦东新区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财农【2006】3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沪财农【2006】33号《关于开展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切实提高支农资金整体使用效益为目的,以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农业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为抓手,建立支农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通过实施支农资金整合项目,进一步改善支农资金投向,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力量办大事,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增色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在区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审核、公示、下达、验收及绩效评估等工作,确保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2、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项目涉及面广、系统性强、难度较大,按照“先行先试、稳妥推进”的要求,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支农资金整合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
3、突出重点,统筹安排。根据我区农业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规划,确定阶段性和年度发展目标及支持重点,并以此作为依据安排支农资金整合项目。
三、整合方式
在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区农委和区财政局为项目指导单位,相关镇政府或农业园区为项目主管单位,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单位)为项目实施主体,落实推进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实施:
1、以农业主导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为平台实施整合。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十二五”期间农业发展规划、重点、目标和要求,选择农业主导产业或农业重点建设项目为支农资金整合试点项目;
2、以农业发展重点区域建设为平台实施整合。选择大团、老港等农业功能板块和孙桥、南汇等现代农业园区作为农业发展重点区域,根据其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科学排序建设项目,合理确定年度实施计划,将各类财政支农资金在该区域内进行整合。
四、组织保障
1、建立机构
成立浦东新区支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农业的领导担任组长,负责资金整合政策制定、资金平衡、项目确定等。下设办公室,由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组成,负责资金整合项目的指导、协调、监督及日常管理工作。
2、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为资金整合的管理部门,负责资金整合、预算安排、资金管理、程序执行及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区农委为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和行业技术指导,协调和推进项目落实。
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申报、项目计划的落实、配套资金的筹措、资金使用和监管、项目建设管理、财政性资产管理等。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施工建设管理。
五、项目管理
1、申报告知
根据浦东新区农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求,由区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项目立项指南,以文件形式,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告知各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
2、项目申报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区农业发展规划和项目立项指南,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