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永安乡义务教育阶段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县教育局【《都安瑶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都教字(2010)15】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实施对象全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在编的公办教师和工勤人员二、实施时间2009年1月1日起(一)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1、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由财政按月发放。2、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设有校长津贴、边远山区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学质量和教学成果奖等项目。由乡中心学校在自治县教育局《实施方案》意见的指导下,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制订永安乡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细则》实行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后,呈报教育局审批和自治县人事部门备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为每学期一次。三、实施原则按照教育局制订的坚持“绩效优先”、“统筹兼顾”、“适当倾斜”、“公正、公平、公开”、“科学合理”五项原则实施。四、实施办法1、校长津贴按教育局规定乡中心学校、中学校长每人每月70元发放,村级小学校长按每月60元,村级小学副校长每人每月50元发放,教导主任每人每月40元。校长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15%,岗位业绩奖励的30%由乡中心学校统一考核分配,余下的55%按考核后拨到各学校。2、教师津贴根据我乡的实际情况,全乡分为三类学校。一类学校;永安小学二类学校:安化、安乐、永吉、八达、安福、安仁、安太等小学。三类学校:安业、安居、安兰、坡烟、仁业、吉良校点、加斋校点、一类学校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元;二类学校每人每月40元;三类学校每人每月50元。3、学校各类岗位津贴(1)按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通知》(教基【2009】12号文件规定,班主任工作量按本校教师标准课时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2)学校中层领导岗位(教导主任)每周任课工作量按本校教师标准课时的二分之一计算。再按工作绩效再给予补助。(3)教研组长、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按本校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计算。(4)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 30%,按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奖励分别为5:4:3:2:1比例计算。五、考核项目及办法考核共计100分,其中考勤10分,履岗职责20分,工作量40分,岗位业绩30分,绩效工资按以上四项总分平均占绩效工资总金额。1、考勤(10分)学校实行教师签到制,出满勤,按考勤分值给予满分,如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包括政治、业务学的则按本月出勤率给予扣分,直到扣完本月的出勤分为止。2、履行岗位职责(20分)(1)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占该项总分的40%。(2)教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等情况占该项总分的20%。(3)教师在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参与情况课堂教学效益,提高教学质量情况占该项总分的 20%。(4)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工作表现及育人效果及学生合格率情况,包括备课、上课、作业设计、批改和复习检测情况占该项总分的10%(5)班级的“四率”(即巩固率、及格率、优秀率、合格率)占5%。(6)班级的工作安全和卫生工作占该项总分的 5%。3、工作量(40分)(1)专任教师按小学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标准授课